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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A股高管被立案!

8月25日晚间,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因可转债短线交易,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资料图片)

高管因可转债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于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因你买卖‘嘉泽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8月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根据公司此前于7月19日披露的公告,韩晓东于今年4月至5月期间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嘉泽转债”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据了解,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韩晓东累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1万张,累计买入金额约349.16万元;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 2.1万张,累计卖出金额约为349.09万元。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2359.59元。

嘉泽新能在彼时公告中指出,韩晓东出具了相关说明及致歉声明,强调此次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上述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而在最新公告中,嘉泽新能还表示,此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韩晓东个人的调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受影响。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嘉泽新能隶属于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绿色能源开发的民营上市发电企业。2023 年半年报显示,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2亿元,同比增长71.38%,实现归母净利润5.19 亿元,同比增长91.62%。

业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审慎合规买卖

去年8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指出,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者认购、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转股、赎回及回售不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不过今年以来,除前述嘉泽新能外,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出现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易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并在公告中纷纷指出系误操作,或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7月26日,山东赫达副总经理邱建军亲属于7月3日认缴公司可转债7467张,成交价格74.67万元;7月19日卖出可转债7467张,成交价格100.8万元,获利26.13万元,构成短线交易。事件发生后,此次短线收益被全部上缴公司。相关人员也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自卖出公司可转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7月还有山河药辅、恒邦股份两家公司高管出现短线交易可转债的行为,其中山河药辅监事配偶因短线交易可转债获利1.19万元;恒邦股份一高管因短线交易可转债收益255.55元,事发后均全部上缴公司。

此外,年内还有公司高管因可转债短线交易被监管处罚。

今年4月,兴发集团发布公告,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勇因在去年10月28日获配售“兴发转债”2270张,交易金额22.7万元;同年10月31日,赵勇将前述获授的可转债全部卖出,交易金额25.23万元,收益为2.53万元。构成短线交易,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仍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审慎、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作者: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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